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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段斷章取義把文章/我家任何一篇文章的某部份內容拿去發表在其他論壇上,再加添個人意見.我重申,這篇文章不僅是我的想法,是幾乎所有在這裡出現的朋友的心聲.如因為某些人不理智的作法,造成我或這裡任何人被誤解,扭曲了我們的本來意思,別怪我更改設置只允許好友拜訪.

我很生氣看到這些作法,沒禮貌又陷人於不義.我更不想成為無辜被激進怕攻擊謾罵的對像!!!非常生氣中!

請用用思考能力,沒必要再製造互罵的戰場了!拜託好嗎?

酷龍--具俊燁的毛髮報告在5月15日出爐後,換言之阿呆跟其他相關人士的報告也該早就出爐了, 但是警方對於這個案件為何遲遲不公布搜查報告 ,真的耐人尋味....

說明一下,根據我們熟悉韓文的朋友-卡蘿說:

具俊燁是4月30日被警方要求做毒品檢測的.他覺得很屈辱,因為是在停車場被警方要求做這項檢驗.還有具先生也是被警方送檢的,不是私人自己付錢檢驗的...

只是毛髮部分統一由國立科學搜查研究所檢驗,因為需要專業判讀,這是K國的警方藥檢程序...而K網新聞也說明具俊燁是由國立科學搜查研究所,通知他的檢驗報告是陰性的,不是警方公佈的 .而在K國的毒品毛髮檢驗部分,都是統一送到這個國立科學搜查研究所,化驗時間半個月至一個月的時間不等...(阿呆是26/4被邀請協助調查,之後招供,應該也會做檢驗.只是不清楚屬於警方要求或是他自己主動檢驗)

我的猜測是警方先公開把箭靶擺在阿呆身上,接著又強制性的把具先生擺上檯面.現在結果出來,証明具先生的清白,警方面子上已經掛不住.馬上來個急於求成自己'業績'的急中生智,馬上就想到:沒關係,還有一隻小白兔可以拿來宰殺,混水摸魚地當一當填補有損顏面護臉霜呢!如果沒起訴阿呆,那警方應該會被批評死.辦事無能又拖延案件進展速度!

真讓人想拍桌怒吼:

所謂其他17-20幾人的涉嫌者,包括有後台有靠山的A級藝人,到底藏匿在哪裡!!究竟他們有什麼赦免權,可以被隱藏得這麼好?

今天這則新聞一出來,我坦白說我沒有驚慌.至少沒上一次看到這炸死人的大炸彈那麼手足無措.我幾乎可以說是嗤之以鼻+冷笑看完自己翻譯的K網新聞.一重重一波波的疑點像烏雲般层层淹沒著這件案件.揭開謎底的哪一天,我們真該各自放鞭炮來洗晦氣.歡呼:

青天終於開眼啦!!包大人您果然沒辜負世人對您的期盼!

K網新聞說:檢察官起訴阿呆,是因為4月中那次.那3月那次呢?是說現在只吸一次?還是三月兩次,四月一次?一個晚上2次還是三月一次,四月一次?每次發佈的消息就如天上多變的雲層一樣,瞬息萬變完全沒有一個固定的,可以讓人信服+心服口服的理由去真實的了解固若金湯的警方實際調查能力.

沒錯,阿呆是吸食了毒品.然而即使要給人死刑,也得堂堂正正,抽絲剝繭地把實際致命證據給找出來,再把哀號的綿羊送入虎口吧!

而且很奇怪,警方就憑這笨蛋自招的口供起訴他?證據就是這笨蛋自己認的口供?

原來只是靠自白也可以被當作起訴的證據!還好我沒有被怒火遮掩住眼睛,我還記得連錄音帶都不可以被當作100%的呈堂供證吧?

因為那有可能是在被威脅的情況下說出來的'假證據'.而如今警方單憑阿呆自供的說詞,就可以拿來當'堂堂正正'的證據?

我們是否也應該感謝聰明的警方,其實心底也深信:朱智勳先生是不說謊的好孩子,一諾千金的正人君子?只要話從他性感的嘴巴裡說出來,連鑑證科搜查人員也分析不出一點虛假的因子?

朱智勳=測謊機+檢驗機+科學化驗器.

只要是從他口中說出來的金言,即使是最精密的科學儀器,最心思慎密的稽查人員都無法找出一點點虛偽的因子;即使被拿去英國最具權威的大法院,也屬於無法被質疑推翻的呈堂證供.阿呆原來是法律界的王道啊!果然不愧是我愛的吳律師!(OS:那怎麼還那麼笨!)

那我家這隻誠實的小白兔果然還真的是自己送自己去虎口被啃掉.不!應該說是被2隻雌雄大灰郎給誘拐進警局,再乖乖誠實招供,雙手把脖子自動送上,讓一群虎視眈眈的野獸分食乾淨.

讓人氣憤的是,明眼人一直都在議論紛紛,為什麼由始至今,沒有所謂的其他涉及者被公佈?所有的罪名,批評,刑罰都由阿呆來背負.而警方根本就是因為酷龍(具先生)成功洗脫嫌疑,面子上掛不住才採取行動.把矛頭再次指向弱勢又默不作聲的阿呆,以挽回顏面.

我就不相信其他人/公眾不會想到這一點!大家在看到今日所有K國新聞網又再次免費施行慈悲新聞頭條大贈送行動後,一定頭上都冒出一堆大問號說:怎麼又是朱智勳背完所有罪名?

其他不被公佈的人我也沒辦法可行了.雖然我很想走入時光隧道,把福爾摩斯的靈魂再度喚醒,跟隨我走入這時空,懇求他施展他精密的調查能力,把所有疑惑一一給我攤開在晴天白日之下,讓懷抱質疑之心的我們,可以一吐胸中之怨氣,拍手稱快!大快人心!

實在很不甘心.憑什麼他們就可以走狗屎運,繼續宵逍遙法外!可恨我沒靠山也沒惡勢力去把阿呆也硬擠進去這'上流'層次中.只有扼腕搥胸嘆息.如今證實阿呆被起訴,我很想誠懇的問一問警方:


另外2位販毒+運毒的先生小姐,至今仍然沒有拍胸認錯的警方好友.是否罪名應該更嚴重?


在至今還沒實口實齒認罪,即使證據確鑿,儀器也在第一時間被聰明的警方搜索出來(之前竟然還有媒體說阿呆是因為在住家被警方搜查出吸食儀器,無奈之下才乖乖認罪的!^%$%#@$),之後,這兩位貴賓還真該跪地拜謝朱阿呆捨己救人+同甘共苦捱義氣的慈悲心腸.

沒有這位抱著'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純樸小男生出來頂完所有冷箭暗器,他們早就被'嚴厲執行法規'的警方直接判刑了吧!

不要把所有人當笨蛋來看,人的眼睛是雪亮的.再這樣一再把阿呆推出來受死,又沒有讓人信服的理由,我就不信沒有任何一方會開口抱不平.沒有任何人可以封得住天下人的悠悠之口.

在K國的法律制度下,誠實/坦白,原來完全不起任何彌補作用.只有狡辯,詭譎,抵賴才有機會把自己從罪惡中脫離出來,逃之夭夭.

或許他們沒聽過: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還是k國秉持的是:狡黠從寬,誠摯從笨?

感謝這件事:

---讓我們真正見識到K國的法律與警方的辦事效率, 我相信很多人,甚至外國人會很認真跟注意這件案子的發展及結果. 大家抱著雙臂冷笑著逼不一句話-----看你們怎麼收拾!惡作劇心態還真可以撫平胸口燃燒許久的熊熊大火!

欲蓋彌彰卑鄙手段,閃爍不定的噁心言詞,究竟還可以自圓其說多久!

---讓我們苦等接近一個月的答案,終於被證實了.我們對阿呆品行深信不移的堅定心態,也被證實了.朱阿呆果然只於去年在大醉狀態下,讓兩隻合作無間的大灰狼給拉去地獄是事實(阿呆也第一時間坦承了),僅止於此.

雖然連全能的警方自己也搞不清楚誘拐事件發生的月份,時間,次數..

原諒他們,畢竟這微弱的起訴證據,還是小白兔自己傻傻聽從媽媽不可說謊的教誨,自己可愛乖巧地供出來的.

2009年的朱阿呆是清白的,他不是一個沉淪在毒海的大毒梟!

如果不是以這樣的原理推敲,以警方如此厚此薄彼,特別寵愛阿呆的心理,應該檢驗報告一出來,證實阿呆在2009年也涉毒,我們有絕對的理由相信,別說起訴,警方應該直接浩浩蕩蕩帶著拘捕令,直接把阿呆給扣押進監獄了!

立場不穩定的疑點再度出現:之前說2008年三月涉毒,2009年四月也涉及..如今真相不言而喻,大家心照不宣!

花媽說的話果然一針見血:

其實從張子妍事件.,就可以看出K國警方偉大超高超的辦案能力!(大力拍手)
揭發那黑幕事件的反而被起訴.真正的那爛人(經紀公司老闆)現在還在日本逍遙法外逍遙自在.
原來在K國你不能太好心太誠實,不然吃虧死的是你!

各位,學到了沒?帶著這句名句精華裡所包含的教誨,至少可以逃過被頻頻免費擺上K網新聞頭條的好運氣喔!

只有爾虞我詐,勾心鬥角才是存活之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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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走到今天,我想說:

---做錯事的確應該受到懲罰.但是至少也應該得到公平,合理,透明度的審查.不是急亂就章,莫名其妙就被推入火坑的悲慘命運.

---任何人,即使不是身處法律界的人都應該知道.自己坦承認罪,所受到的對待和刑責,絕對是比拷打招供,來得輕微.

只可惜這正常的行規在K國是全然相反的.我看吳律師也有說:自首者是可以減輕刑罰的!

一年前根本沒有實際的證據,證明他是故意吸毒.(或許K國法律不著重於原因,只重視結果?涉毒就該下地獄?初犯或累積犯完全沒分別?)

---我的印象是只有'走私販毒'才可能在基於涉嫌者或許是在不知情,遭到陷害的情況下,才沒有可能享有被排除從輕發落的權利.畢竟販毒比吸毒來得更該死,刑罰也更嚴厲.這是世界各國所認可的不變定律!如果K國警方腦袋不正常我也罷了,沒可能連K國法院也一起頭腦神經搭錯線吧!

---我相信議論紛紛的聲音越聚越多,法院更會因為他一開始就申明自己是在大醉意識不清醒的情況下涉毒,還有第一時間就認罪的情況下,從輕判決的!沒可能從上到下,各各層面都抱著咬死朱阿呆,堅持要他當代罪羔羊,死都不放他一條生路的理由!他到底做了什麼殺人放火,罪大惡極的錯事?人人都得而誅之拍手稱快?阿呆是小強嗎??

---除非他神經病自己認完罪.(那我和太后都會宰了這隻亂七八糟講義氣的笨蛋!)不然希望真的很大.因為沒有實際具體證據!(比如化驗報告證明他長期服食毒品).重犯總比初犯來得更罪無可赦吧!別告訴我k國也走歪風,偏離正常法律軌道!

---被起訴不代表一定有罪,所以大家暫時別太害怕.除非之後又出現亂七八糟的所謂'證據'!不然,官司絕對有得打.

所以這時候一個好律師所扮演的角色是很重要的.即使最終阿呆被判罪,只要他的律師可以掌握有利於阿呆的證據和辯辭,很有可能會如我之前所說的,被判盡社會服務.畢竟是初犯,還是一年前的事,更何況還是他自己坦承的呢!所以,別怕!還有希望!

---感覺上,如果不起訴阿呆,警方會很沒有臉面去面對一路跟進的大眾.因為第一時間已經高調的公開他的名字.只要這條笨豬腦袋還沒秀逗,不要再講屁義氣的扛完莫虛有的罪名,可以聽取他的律師的教導,自己救自己,希望還是很大的!

---警方笑掉人大牙的一句話:但暂时还不会实施拘留

不是警方大發慈悲'不實施扣留,而是阿呆所招供的'自白',根本沒辦法構成可以讓警方扣押他的程度.
簡單說,可以起訴,因為那是一項罪行.這點無法抵賴.
可是警方的權力還沒有達致,嚴重扣押他的地步.最大原因也因為是笨蛋呆自己承認的結果.

這於理不合.再怎麼耍弄阿呆,也還不至於做得如此明目張膽.這種場面話,只是警方給自己臉上貼金的作法啦!

---我想幾乎所有喜歡他的人,在'認識,熟悉'他之後,沒有一個是不被他很'天然'的性格所深深吸引.在現在這個不耍手段,不勾心鬥角就不得生存的世界,他簡直就是碩果僅存的天然呆一隻!
所以在一開始聽到這件事時,一直到今天我們都很篤定的確定:
阿呆是不會說謊的!他果然沒說謊(到今天,我還是很悽然的驕傲著這點)

---K國社會不流行如日本人那樣,即刻開個記者會深深鞠躬.是非自有公論,難道真要阿呆在大庭廣眾之下,聲淚俱下的磕頭道歉,才可以滿足警方,讓他們大發慈悲可憐可憐一下這個沒勢力沒靠山的小孩,放他一條活路讓他改過自新?^^%$#@

---國情不同,處理方式自然也不同.但是也請別太過另類,走讓人咋舌吐血的作風,以整治阿呆好嗎!

雖說,外國的豬花們一直很不能了解,事情怎麼會這麼嚴重?也懷疑是不是自己在國外住太久,已經和亞洲國家的風俗人情脫離太久?

據她說在美國,這簡直就是每個年輕人都會公開嚐試的事(不代表我們鼓勵這麼做,特此聲明)
在加拿大某些地區甚至是合法化的.
然而我有解釋給她明白,這道理就和美國可以人手一槍都合法化一樣,
隨便一個人只要有錢有辦法就可以帶槍隨行的道理也一樣.
畢竟,這裡是亞洲國家,而且還是在K國這個很傳統的國家(還幾乎包括所有亞洲國家)

是沒有辦法把這話題看待成'is ok','never mind','what's wrong'的階段...........


國情國法始終必須遵照辦理.錯了就必須付出代價.

然而也請給他公平審判的機會吧!老天爺!(求老天總好過懇求拜託K國警方,我也不屑這麼做!)

不要直接規劃成:初犯就是應該死,管你是基於什麼情況下涉及.

法律不外呼人情,不是嗎??(繼續望天無語中)

注意:禁止私自轉載文章內容(昨天,我不記得我有說歡迎轉載).謝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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